“产学研”界聚焦热点议题,助力《专利法》第四次修订( 五 )

(3)“诚实信用原则和不得滥用专利权”问题:相关规定过于模糊和抽象 , 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 且与现行法存在重复规定之处

针对“草案”第20条涉及到的诚实信用原则和不得滥用专利权的规定 , 与会专家纷纷质疑此项规定在实践中的作用 , 认为其无论是在规则设置、具体内容还是体系协调性上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 建议将其从“草案”中删除 。 对于第20条规定 , “草案”说明中指出 , 这一新增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规制专利领域出现的“滥用专利权现象” 。 然而与会专家普遍认为 , 诚实信用原则和不得滥用专利权的规定不仅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 , 而且与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存在重复规定之嫌 , 不建议将此项规定纳入到《专利法》之中 。

一方面 , “诚实信用原则”概念模糊 , 将其纳入《专利法》的条件尚不成熟 , 容易扩大司法裁判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 《专利法》框架下“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极为原则抽象 , 实质上在于授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 。 因此 , 如果在《专利法》中直接规定诚实信用原则 , 虽然增加了法官判案的创造性和能动性 , 但是也扩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 加重了司法裁判的主观倾向 。 另一方面 , 禁止“滥用专利权排斥限制竞争”的规定 , 与现有的法律规则相重叠 。 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 , 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 适用本法 。 ”因此 , 专利权人利用专利权来实施垄断或排除限制竞争的做法 , 应该由《反垄断法》来进行规制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