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三 )

省级可调用市县力量协调跨行政区生态环境问题

原来负责环境保护执法的省环境监察局将逐步剥离执法职责 , 主要负责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设区市在整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基础上 , 组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 负责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县(市、区)在整合相关执法职责和执法人员后 , 随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一并上收到设区市 , 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 压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责任 。

省生态环境厅将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 , 负责省级执法事项和重大、跨区域、跨流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 , 可按程序调用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力量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 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跨行政区生态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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