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奔驰最大经销商:5年至少13次被诉 仅2起被判赔( 八 )

在案件审理中 , 一审法院曾委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 对涉案车辆整车是否存在维修、更换的情形以及维修、更换的项目是哪些进行鉴定 。 鉴定意见认为:车辆整车存在维修过的痕迹 。

一审法院认为 ,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 , 涉案车辆存在维修的痕迹 , 但根据该报告不能确定维修的时间在车辆交付之前 。 崔女士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利星行公司向其出售的车辆在交付前进行过维修 , 不能排除崔女士委托他人对车辆维修的可能 。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崔女士的诉请 。 崔女士上诉 , 二审法院驳回了崔女士的上诉 。

相同的情况也发生在郑先生身上 , 2015年5月 , 郑先生从利星行天竺之星处购买了一辆奔驰汽车价格30万余元 , 郑先生称 , 在使用该车一段时间后发现该车油箱口部分的车漆变色 , 经与被告销售人员联系并在秦皇岛当地奔驰4S店检查 , 确认该车有过维修 。 郑先生称 , 他购买该车后一直自己使用从未修理过 , 被告欺诈销售 。 郑先生要求对方退车并三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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