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通过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应谨慎( 四 )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认为 ,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 , 传统的契约法理论仍然十分重要 , 并应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基础 。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以后 , 个体获取信息的渠道也趋于多元化 , 个体的理性程度并没有弱化 。 契约依然可以作为互联网领域治理的一个重要基础 。 由此 , 法律应采取审慎态度 , 不应当过度干预 , 要给企业间的竞争和共治留足契约自由的空间 。 ”薛军说 , “在互联网经济领域的治理结构中 , 应当引入一些多元化、多层次的治理机制 。 例如 , 对于大型平台和企业在某方面是否应当被规制 , 除了监管部门的意见之外 , 还可以引入一些社会性的评议机制 , 考察公众接受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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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 采访人员: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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