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龟子”商标案开庭 第三人刘纯燕参加诉讼( 二 )

“金龟子”原名刘纯燕 , 2018年得知在南京有一家少儿培训机构将其艺名“金龟子”注册为商标并进行使用 , 她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 请求宣告“金龟子”商标无效 , 获得支持 。 “金龟子”商标的注册人李某不服 ,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4月17日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 李某与第三人刘纯燕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

原告:

金龟子是昆虫

法院经查明 , 诉争商标的“金龟子”商标 , 由原告李某于2013年8月5日提出申请注册 , 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培训”等服务上 。 第三人刘纯燕以“诉争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在先姓名权”为由对诉争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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