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龟子”商标案开庭 第三人刘纯燕参加诉讼( 三 )

根据各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阶段的诉辩主张 , 该案的争议焦点为:“金龟子”究竟是不是刘纯燕的艺名?诉争商标的注册是否侵犯了刘纯燕的在先姓名权?

法庭辩论阶段 , 各方当事人围绕这两个争议焦点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

李某诉称 , “金龟子”是自然界中极普通的昆虫 , 人们在看到或听到“金龟子”一词时 , 第一反应大多是昆虫 。 刘纯燕作为一个节目主持人或配音演员 , 其“金龟子”艺名知名度体现在影视娱乐领域 , 远远未达到教育领域的地步 。

李某表示 , 自己在南京地区使用“金龟子”作为早教品牌已经有十几年 , 目前其经营的“金龟子早教机构”在江苏、安徽地区已有9家连锁机构 , 具有一定知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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