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熊势:经纪业务两年降八成 未披露吃警示函(13)

经查 , 红塔证券在担任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于2011年6月1日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1云维债”)的受托管理机构过程中 , 存在以下问题:

云维股份2015年度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14年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0% , 云维股份对此未及时披露 。 作为“11云维债”的受托管理机构 , 红塔证券未能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有效督导云维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113号)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 ,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 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对红塔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四年分红16.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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