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熊势:经纪业务两年降八成 未披露吃警示函(16)
根据提起的民事起诉状 , 2016年8月30日 , 红塔资管(代上述资管计划)与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签订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 , 约定以云中资管计划委托资金人民币7.9亿元受让第一被告持有的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 , 证券代码:600654)5910万股限售流通股票的股票收益权 , 第一被告、第二被告按照7%/年的标准于每季度末支付当期股票收益 , 并在股票收益权转让日起满12个月累计向红塔资管(代上述资管计划)支付股票收益权回购款人民币7.9亿元 。 合同同时约定中安消股票价格下跌至平仓线时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具有相应的追加保证金或质押股票的义务 。
2016年11月28日 , 公司与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签订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 , 约定将股票收益的收益率标准调整为8%/年 。
红塔资管(代上述资管计划)与第一被告签订了股票质押合同;与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第五被告分别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 。
推荐阅读
- 证券日报|整顿“虚假营销”又是医美?!
- 迪丽热巴|父亲是百亿富豪,母亲是证券公司副董事长,丈夫一年收租几个亿
- 新动作!东方证券牵手微软打造“东方大脑”,中国券业与国际科技
- 代销中科招商资管产品存违规 华泰证券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
- 证券虚假陈述案宣判:祥源赔300万 赵薇担连带责任
- 招商信诺人寿荣获《证券时报》“2019中国保险业口碑APP方舟奖”
- 新城控股遭律师实名举报 涉嫌证券违规应向受损投资者赔偿
- 小石桥的这个大爹 对彝族音乐爱得很深沉
- 瑞银道歉被指无诚意,刚刚,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发了一封公开信
- 原创 乐天证券宣布停止为中国客户提供交易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