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中的连云港“我不是药神”案:被告“刑满”仍一头雾水( 十 )

据此 , 葛绍山也认为 , 本案对于被告销售金额的认定 , 无法达到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标准 。

“他们是真的很惨”

于2018年8月31日一审宣判的这起“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销售假药”案 , 也因其涉案人员的数量而引人关注 。 15名被告中 , 有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 而在案件调查阶段 , 被捕的人数其实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 。

“最早的卷宗材料里反映的是抓了80多个人 , 但是实际上当初到案的人数要更多 。 ”葛绍山介绍 , 这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都是医生 , 而在公安调查过程中 , 大多数人并没有被转送法院 。

涉案人数的众多 , 在何永高看来是必然的 , 他说:“对于医生来说 , 一个癌症患者在他手中经历了漫长的治疗过程 , 最终可能面临就是人财两空的情况 。 医生有廉价药品的渠道 , 不可能不给患者推荐 。 ”

而与此同时 , 购买到了廉价药的患者 , 也会与病友交换消息 , 推荐购买 。

在本次案件一审中被判罚的15人中 , 就有不少人是类似的情况:

来自西安的张某某 , 本是西安某医院的肿瘤科医生 , 在其姨妈患有癌症后 , 经病人介绍为其姨妈购药 , 同时也为其诊治的贫困病患购药 , 最终获刑五年六个月 。

山东韩某某 , 母亲患有肝癌 , 其在无力支付天价原产药的情况 , 通过母亲病友获取购买涉案药品的途径 。 其母在多吉美的药效下多活了两年 , 最终病故 , 而韩本人则获刑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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