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中的连云港“我不是药神”案:被告“刑满”仍一头雾水( 七 )

何永高及林永祥的好友也表示 , 其经济状况良好 , “不需要靠卖仿制药赚钱” 。

据了解 , 1958年出生的林永祥除了在香港经营正规的医药公司 , 还在深圳经营工艺品、礼品和印刷品生意 。 用葛绍山的话来说:“从根本上来说 , 他就没有必要承担法律风险来做这个事 。 ”

而更重要的是 , 由于林永祥在药品中转过程中角色的特殊性 , 其行为是否具有动用刑法来评价的必要性 , 也成了律师关注的焦点 。

林永祥的另一位辩护律师邓学平在接受纵相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这样说:“销售行为要发生在销售者和购买者之间 , 要产生所有权的转移 。 但是在这个案子中 , 印度经销商将药品卖给国内的购买者 , 整个过程中林永祥从未对药品拥有过所有权 , 他只是充当中间发货、汇兑的办事人 , 他收取的是劳务费 。 ”

在邓学平看来 , 既然林永祥未参与销售 , 自然也就无法成立“销售假药罪” 。

也因此 , 在刚进入看守所时 , 林永祥对自己的遭遇很不以为然 。 何永高至今对在看守所中见到林永祥的经过记忆深刻:“当时刚进看守所不久 , 我说可能会被判两年 , 老林回答说 , ‘一年都不接受’ 。 ”

令何永高和林永祥都没想到的是 , “一年都不能接受”的他们 , 接下来就在看守所中呆了将近五年 , 且迟迟没有等到一审判决的到来 。

“哪怕我犯罪了 , 也要给我一个明白的判罚”

犯案在《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被“撤回起诉”之前 , 而被取保候审时 , 已经是2018年该电影热映之后 。 这是整个案件中 , 何永高的诸多困惑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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