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出租车内禁自装录音录像设备 违者可被判刑或罚款

中新网4月18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 , 近日 , 澳门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表示 , 邻近地区发生在的士(出租车)车厢内装设录音录像系统(摄录范围在车内) , 并引起公众及媒体关注一事 。 根据澳门将生效的“的士法”及《个人资料保护法》(个资法) , 个人不得自行在的士内装设录音录像系统 , 若有违反 , 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罚款 。

资料图:澳门出租车 。 图片来源:澳门特区政府网站

禁个人在的士内装设录音录像系统

在即将生效的澳门《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的士法”)中 , 仅许可澳门交通事务局在的士车厢内依法装设录音及录像系统 , 其为负责处理个人资料的实体 , 须负责有关资料的安全 。 其他任何人非法处理有关资料 , 均可能构成该法及澳门“个资法”所指的行政违法或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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