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车主微博捅出“奥迪漏油” 4S店告她侵犯名誉权索赔百万( 五 )

消法第56条规定 , 经营者如存在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 , 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 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 ,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 ,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消费者有权要求行政机关介入处理 , 行政机关也有义务主动监管 。

当然消费者维权应当依法 , 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诽谤、诋毁 , 如果因不法行为损害销售者的合法权益 , 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 如果消费者根据权益被损害的事实 , 有理由相信销售者出售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 因而发表一些言论 , 即使与客观事实不完全相符 , 只要不是无中生有故意虚构事实 , 一般也不会构成故意侵权 。

包女士是否对4S店构成侵权 , 有待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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