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用“换脸”技术侵害他人肖像权(12)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 , 与现行的物权法相比 , 草案增加规定了“居住权” 。
有地方、法学教学研究机构等建议进一步完善居住权制度的相关规定 , 明确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用益物权 , 并对居住权合同的内容进行规范 。 同时增加规定 , 居住权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解决争议的方法 。
同时草案二审稿还新增规定 , 居住权无偿设立 。
有意见提出 , 草案的条文较多 , 建议设置分编 , 草案二审稿将物权编草案进一步分为五个分编: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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