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用“换脸”技术侵害他人肖像权( 九 )

同时还新增规定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隐私、个人信息 , 应当予以保密 , 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有的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 ,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身份权利 , 与人格权在保护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

对这些身份权利的保护 , 除了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外 , 还应当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

北青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草案二审稿在草案第一章中新增规定 ,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 , 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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