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用“换脸”技术侵害他人肖像权( 七 )

草案二审稿将此类活动的规范范围扩大为“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的所有活动 。 同时新增规定 , 开展此类活动 , 除经主管部门批准外 , 还应取得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同意 。

草案二审稿还删除了有关禁止向受试者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但可以给予必要补偿的规定 。

专家解读

发展新药品、研究治疗手段 , 需要进行以人体为对象的医疗试验活动 , 如何确保这些试验活动规范有序?

对此 , 杨立新说 , 相比草案一审稿 , 二审稿将临床试验的范围扩大至“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治疗方法” , 这样更符合医疗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 , 能够更好推动医学科学发展 , 也保障医疗科技能够更加安全地应用于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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