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用“换脸”技术侵害他人肖像权(11)

同时 , 草案还明确规定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隐私、个人信息 , 应当予以保密 , 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杨立新表示 , 草案强调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 增加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的内容 , 这些修改与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一脉相承 , 也给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

文/本报采访人员 孟亚旭 新华社

物权编草案

草案新增“居住权无偿设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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