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三宗违规吃警示函 董事长郭秀梅遭监管谈话( 二 )

相关责任人张宗涛作为公司总经理 , 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不足 , 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张宗涛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相关责任人蒋福财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 , 对公司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业绩预告修正信息披露不准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蒋福财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 , 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