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三宗违规吃警示函 董事长郭秀梅遭监管谈话( 四 )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备项目见附件) ,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 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 , 可以认定相关人员为不适当人选 , 或者对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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