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天科技四宗违规财务存漏 董事长薛枫等吃警示函(13)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深圳证监局

2019年4月15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薛枫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薛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证监发〔2015〕80号)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2018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8〕9号)要求 , 我局对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天科技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 检查发现 , 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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