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天科技四宗违规财务存漏 董事长薛枫等吃警示函( 八 )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现检查对象在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检查对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 采取前款措施的 , 中国证监会应当事先向检查对象及有关人员告知检查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 检查对象或有关人员有不同意见的 , 可以申辩、陈述意见并说明理由 。 中国证监会应当对此进行复核 , 并在收到申辩、陈述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复核结果 。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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