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次为轨道交通建设专门立法( 二 )

建设管理风险突出管控压力大

《规定》分析认为 , 原有的诸多法律法规并未充分考虑轨道交通建设的复杂特点 , 国家多个部门法律法规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和冲突 , 无法适应轨道交通建设的需要 , 尤其是项目规划报建和审批的需要 。 轨道交通项目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 , 一直缺少专门的法规 , 依靠现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法规规划报批报建较为困难 , 审批流程复杂 , 审批时间长 , 项目审批滞后于工程的建设 , 导致轨道交通项目未批先建 , 建设管理风险突出、管控压力大 。 致使政府审批部门承担了巨大的行政审批、信访维稳、甚至法律诉讼等方面风险和压力 , 急需出台规范性的政府性规章文件 , 提供审批法律依据 。

深圳市司法局表示 , 《规定》通过对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环节的全面梳理 , 立法规范其建设审批管理 , 彻底解决当前全国轨道交通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的规划审批滞后的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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