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九 )

实践中 , 为进一步形成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 , 贵州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公安、工商联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联系协作工作办法》 , 从5个方面明确15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措施 , 特别针对民营企业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 , 明确了一般先由工商联、商(协)会先行组织调解 , 调解不成再移送司法机关的调处前置程序 , 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

在曹波看来 , 统一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 去年底 , 贵州省检察院出台了《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司法办案中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46条指导意见》 , 从10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司法办案中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 进一步统一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 , 积极解决办案中的相关法律政策问题 ,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

“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任重道远 , 我们将逐步构建预防、监督、教育、保护、惩治于一体的法律服务保障体系 , 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 ,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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