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法院发布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敲响侵权警钟( 三 )

法院判决,盐开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蔡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丁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点评:(亭湖法院员额法官 马静)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系世界500强企业施耐德电气公司在华设立的子公司,其在中国投诉了多家电气企业,其核准注册的“Schneider”商标经广泛宣传、使用和推广,已在中国累积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成为众多招标工程的指定品牌。本案中,蔡某某通过将低端电气设备“贴牌”改装,或者直接购买假冒的“Schneider”断路器等,用在游乐场、小区、学校、卫生站等地,以次充好赚取高额差价。而假冒伪劣电气设备生产成本低廉,往往脱离质量安全标准控制,用在工程上,很可能会造成短路甚至火灾。因此,对该种知识产权犯罪,必须严惩。本案的审理,充分利用刑罚的预防及惩处功能,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既有效保护了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也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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