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闫衍:专项债助力积极财政政策( 四 )

专项债有利于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专项债对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风险有重要作用 。 以2014年新《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出台为标志 ,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入规范期 , 融资平台逐渐与政府信用剥离 。 伴随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 增加法定债务的规模成为有效防范化解隐性债务的必要手段 , 地方政府发债融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 规范引导隐性债务显性化 , 有利于发现与控制风险 。 考虑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高压下“开前门、堵后门”的政策需要 , 以项目收益专项债为主的新增专项债发行规模将大幅增加 , 且专项债有明确的偿还来源 , 所有立项、发行、还款过程均纳入现行的预算收支表内 , 更能有效地隔离风险 。 未来 , 在隐性债务风险持续防控下 , 专项债将逐渐替代以往融资平台在基建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地方政府融资功能 , 对缓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有重要意义 。

此外 , 由收益自求平衡的项目产生的现金流收入 , 对偿还地方政府债务、缓释地方债务风险有积极作用 。 当前新增专项债中项目收益专项债占比逐渐上升 , 今年1~2月 , 专项债发行4560亿元 , 其中接近七成为新增专项债 , 而收益自求平衡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在新增专项债中的比例超过80% 。 项目收益专项债的放量发行不仅能创造中长期投资效益 , 为投资者提供较稳定的回报 , 增强市场信心;同时也能对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带来长期的正面影响 , 从而推动地方财政金融的稳定增长 。

合理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

2017年以来 , 财政部陆续推出土地储备、收费公路和棚户区改造三个标准化专项债品种 , 并首次提出中国版“市政项目收益专项债”;同年12月 , 首单轨道交通专项债问世 , 开创了专项债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及市场化发行的先河 。 此后 , 专项债资金投向继续扩大 , 不断拓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创新品种 , 目前已覆盖了扶贫开发、产业园区、乡村振兴、水利设施、污水处理、生态环境建设、教育、医疗等领域 , 专项债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灵活性显著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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