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辞退员工?赔偿!( 三 )

对于公司的“辞退理由” , 舒女士表示 , 她的工作性质决定其需不定期拜访客户 , 属于外勤人员 , 没有每天定点上班考勤的要求 , 公司也没有向其说明相关考勤规定 , 亦未对其进行过相应警告处分;自己更加不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 。

一审法院认为 , 该公司在 2018年7月17日出具的《辞退员工通知书》中并未记载理由 , 无法反映出公司解除舒女士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 , 其解除行为存在一定的瑕疵 。

此后再次邮寄《辞退员工通知书》给出的三点辞退理由也没有切实证据证实 , 难以成立 。 首先 , 公司认为舒女士从事竞业行为造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 , 但是却仅仅提供了两份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照片复印件 , 无法证实其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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