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辞退员工?赔偿!( 四 )

其次 , 结合舒女士工作性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 , 以及其考勤记录中亦显示每月均有相当数量的“外勤”记录 , 法院认为舒女士辩称公司未对其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的意见更具合理性 。

因此 ,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解除舒女士的劳动合同无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 , 属于违法解除 , 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最终 ,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舒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工资22万余元 。

该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 , 又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 通过庭审 , 二审法官指出双方对此次纠纷的引发均有一定责任 。 公司方解除合同当时未明确解雇事由不当 , 对其主张的个人存在过错又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 , 而业绩不佳亦非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过失性解雇权的理由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