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加价不开发票 汽车4S店成“税收黑洞”?( 八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 纳税人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的 , 是偷税 。 对纳税人偷税的 ,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肖文指出 , 部分4S店加价不开票的行为涉嫌偷逃税款 , 且金额不小 , 对于这些“老司机”监管部门要主动亮剑 。 “汽车产品价值较高 , 消费者消费时相对谨慎 , 所有支付均会尽量要求获得付款凭据 , 这也方便了监管部门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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