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加价不开发票 汽车4S店成“税收黑洞”?(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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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 通过多笔收款分开走账的方式 , 很多4S店涉嫌逃避加价部分13%的增值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 。 “尽管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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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征收 , 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 , 但由于加价部分是增加出来的‘无本收益’ , 并不存在所谓的成本 , 所以基本上规避的是加价部分金额25%的企业所得税 。 ”

——走公账但“嫁接”纳税主体

汪蔚青指出 , 在金融服务费的案例中 , 4S店还存在通过“嫁接”第三方服务的方式 , 将纳税义务“外包”给在销售汽车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并未出现过的第三方金融服务公司 。 4S店销售机动车的同时收取的“价外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 但金融服务的法定税率为6% 。 同时 , 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 第三方的金融服务公司还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 可见 , 4S店通过“嫁接”纳税主体将税率从13%降为6%甚至是3% , 同样涉嫌偷逃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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