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四 )

细化法规保障权益

采访人员: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 ,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 , 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 辞退女职工 , 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 有些招聘启事虽然未明确排除女性 , 但也有其他苛刻条件 。 您认为应该如何从长远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王莉莉:如公司违法辞退女职工 , 女职工可启动法律程序(劳动仲裁) , 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或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即2N,N为工作年限) 。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 , 已婚已育的女性对企业而言看起来也不“安全”了 。 女职工的工作压力、家庭压力都不小 , 如果企业再通过各种手段来排挤女职工 , 那么女职工的职场环境将越来越恶化 , 甚至有些女职工为了保住职位或升职加薪 , 将婚育时间无限延期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