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五 )

江苏新闻

王艳辉: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并非法律规定缺位 , 而是这些法律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 一方面 , 相应的惩罚措施疲软 , 目前还仅仅停留在“责令整改”的层面上 , 对于很多企业的约束力达不到预期效果;另一方面 , 则是相对于劳动者 , 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依然处于强势地位 , 在考虑用工成本的前提下往往会选择放弃女性职工 。

我建议 , 第一 , 从立法层面制定更详细和强硬的惩罚规则 , 增加具体惩罚性条款 , 让那些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因付出巨大代价而不敢轻易侵犯女员工的劳动利益;第二 , 国家应意识到改变这种职场中的性别歧视并非是用工单位一方面的责任 , 国家也应给与更多支持 , 例如制定完善相应的育儿制度 , 男性也可以有育儿的假期、女性可以有弹性工作时间等;第三 , 女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以诚信为基础 , 建立相互信任的良性劳动关系 , 女性劳动者在入职前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及婚育计划 ,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安排与其相适应的工作内容 , 营造更和谐、有效的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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