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人讨要货款之后:被控刑案4换罪名,中院二次发回重审( 二 )

湖南商人讨要货款之后:被控刑案4换罪名,中院二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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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润志与雅娜公司产生货款纠纷后 , 双方曾对账6天 , 图为对账时的视频截图 。

一份合同引发的刑事指控

湖南宁乡人王润志原本经营日化用品 , 专门向长沙各大超市供货 。

据历次判决认定:2010年5月18日 , 王润志与汕头市雅娜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娜公司”)签订经销协议 , 雅娜公司授权王润志为湖南长沙地区包场超市“馥珮”系列产品的特约经销商 。 同月25日 , 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 雅娜公司授权王润志向长沙地区家润多超市7个门店供货经营 。 双方约定 , 在王润志未注册一般纳税人之前 , 以雅娜公司名义与大卖场签订合作(供货)协议 , 雅娜公司按回款提供税票 , 并收取2.5%的税金 。 据此 , 雅娜公司每年度与家润多超市签订1份编号为3012A的采购合同 , 由王润志与超市结算货款 , 雅娜公司根据销售货款金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超市收到发票后将相关货款汇到雅娜公司帐户 , 王润志再依据应回款金额从雅娜公司中提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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