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人讨要货款之后:被控刑案4换罪名,中院二次发回重审( 五 )

王润志不服上诉 。 汕头中院经阅卷后不开庭审理 , 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 , 发回重审 。

2018年2月14日 , 潮南区法院作出重审后的一审判决 。 此次重审认定雅娜公司承担的税款金额为74595.46元 , 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润志犯合同诈骗罪不当 , 根据查明的事实 , 王润志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2万元 。

王润志仍不服上诉 。 2018年7月9日 , 汕头中院再次书面审理后撤销原判 , 发回重审 , 认为“一审法院将原公诉机关指控的合同诈骗罪变更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没有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权 , 属程序违法” 。

至此 , 王润志自被公安机关刑拘以来 , 先后被以伪造印章罪刑拘 , 被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捕 , 再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 一审法院又先后以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决 , 变换了4次罪名 。

3年未决 , 检方再补充侦查

案件进入第三次一审 。

案卷材料显示 , 在此前多次审理中 , 关于3651A采购合同的由来、雅娜公司对该合同是否知情且认可系辩论焦点 。

王润志的辩护人杨志强认为 , 涉案3651A合同系雅娜公司授权王润志与家润多超市签订的 , 雅娜公司对该合同是明知和认可的 。

“案件争议的问题 , 源于双方协议中将50个进场条码增加到80个 。 ”杨志强介绍 , 因雅娜公司原有的3012A合同进场条码只有50个且不能增加 , 而补充协议中要求将进场条码补充到80个 , 于是王润志将与另一公司的3651A合同(有128个条码)变更到雅娜名下 , 以变通的方式实现雅娜公司在家润多门店进场条码达到8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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