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私转客户百余万存款潜逃,法院判银行无责( 七 )

需要指出 , 作为该案关键证据 , 这两张票据真实性、合规性成为焦点 。

汝州农商行表示 , 他们是核对了平安牧业的法定代表人预留印鉴后 , 由法定代表人盖章后才进行的转款 , 不存在任何过错 。

平安牧业则认为 , 汝州农商行提供的电(信)汇凭证上 , 没有平安牧业签章 , 相当于一张“白条” , 严重违反操作流程 。 另外 , 案中转款手续收费票据没有转款功能 , 转账信息都是手写注明 , 同样不合规 。

因汝州农商行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借方凭证 , 为了验证 , 2017年5月22日 , 杜涛特意到汝州农商行又办理了一次转款 , 他看到的电(信)汇凭证一式三份 , 分别是汇款依据、借方凭证和回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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