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出台( 二 )

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

小区已经建成并验收,承诺的配建幼儿园不见踪迹,且小区已无空地,这块“硬骨头”谁来啃?《方案》规定,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入首期建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协调开发建设单位,确定建设期限,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要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违反土地使用要求和规划,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小区配建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委托办成非营利普惠性民办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南京晨报/爱南京见习采访人员 周敏

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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