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三 )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 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 。

第六条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 ,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 , 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三)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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