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讼师"涉敲诈勒索获刑12年 曾将检察长拉下马( 七 )

2008年 , 亓加良在河津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向高全生等人主张健康损害赔偿 , 王淑珍为其公民代理人 。 但因为高全生等人针对行政拘留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 所以民事诉讼被中止 , 6年未决 。

2014年 , 王淑珍再次代亓加良起诉高全生等人 , 河津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叫王军 。 依据王军事后为芮城县检察院写下的情况说明 , 高全生主动找王军调解此案 , 王淑珍则提出案件已过7年 , 各种损失共计40万元 。

“王淑珍说她从来没见过高全生 , 只在王军办公室见过几次高的律师 。 ”王淑珍的二审辩护律师范辰说 , 王淑珍称数次交涉后 , 她与高全生的律师在王军的见证下达成一致 , 由高全生赔偿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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