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示范社”突遭叫停争议( 五 )

即便水面租赁协议只签了6年,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的养殖水面仍适用《土地承包法》,享有长期稳定的政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关于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现状,任何一方不得破坏渔业生产。”上述论证意见称。

《渔业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有关征地的规定办理。”《渔业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

“政府与渔民就养殖水面的所有权发生了争议,应该先通过确权的方式解决争议,然后再拆除或者实施其他行为。现在就组织第三方拆除,是违法的。此案应该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即通过确权的方式解决争议。”上述专家表示。

目前,张德洪为了拯救合作联社,正在四处奔波。无法理解的是,在此期间,张德洪名下与合作联社无关的所有产业,比如餐馆、出租的厂房,均遭政府相关部门查封。就连张德洪女儿经营的面馆也遭遇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关停整改,整改期过后仍然不允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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