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丝四宗违法报告掺假 投行安信证券诚信抹黑(26)

以上事实 , 有工商登记资料、相关合同和协议、财务凭证、银行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三维丝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董事会决议、邮件截图等证据证明 , 足以认定 。

三维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 对三维丝的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罗祥波、廖政宗、刘明辉、张永丰、朱利民、王荣聪 ,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李凉凉、陈大平、罗红花、陈锡良、屈冀彤、耿占吉、康述旻、彭南京、周荣德、丘国强、郑兴灿、王智勇和张煜 。

当事人廖政宗、刘明辉、朱利民、王荣聪、李凉凉、张煜要求陈述申辩、听证;当事人罗祥波、陈锡良要求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三维丝、张永丰、丘国强、罗红花、屈冀彤、耿占吉、郑兴灿、王智勇、陈大平、康述旻、彭南京、周荣德未要求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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