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丝四宗违法报告掺假 投行安信证券诚信抹黑(29)

王荣聪在听证、申辩意见中提出:第一 , 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确认投资收益等事项并非其所任职务分管范畴 , 对于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 其事先并不知情 , 也无法事先知晓 。 第二 , 其作为董事会秘书 , 任职期间勤勉尽责 , 从未拒绝履行信息披露组织和协调工作职责 , 而是不断通过邮件或口头等方式要求公司董监高人员要规范运作 。 知道公司违规事项发生后 , 积极配合做好公司内部整改 。 第三 , 公司内部问责已明确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或者存在虚假记载的主要责任人并不是董事会秘书 。 第四 , 不认同因为三维丝对齐星项目会计处理的前后差异而发生所谓“虚假记载”不实披露问题 , 就认定其作为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第五 , 本案较之于证监会类似信息披露案件 , 处理明显过重 , 有失公正 。

张煜在听证、申辩意见中提出:第一 , 其于2016年11月才当选董事 , 又逢大股东争斗 , 客观上不具备履职条件 , 难以了解公司真实情况;其信任会计师的意见以及三维丝同事和财务人员的判断 。 第二 , 齐星事件发生时 , 其并非三维丝董事 , 所以对事件结果无法控制 。 第三 , 至签字日获得的信息表明 , 外部情况无重大变化 , 不能认为齐星事件对公司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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