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奔腾夫债妻偿案二审开庭 妻子曾被判负债2亿( 九 )

《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

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

对此 ,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付鹏博律师表示 , 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 , 目的是对非举债配偶的权益进行适当保护 。

该解释中 , 最显著的是举证责任的变化 。 根据第24条的规定 , 是否举债 , 要由非举债配偶提供证据 , 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 , 往往因举证不力导致没有借债的配偶承担巨额债务 。 新的司法解释 , 将举证责任大部分“交给”了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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