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联动两次抗诉 一刑案罪犯由从犯纠为主犯( 三 )

2016年5月4日 , 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童某远、叶某幸、童某異、罗某钧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同年12月8日 ,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认为4名被告人非法拘禁致他人死亡 , 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 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认为被害人具有过错 , 几名被告人共同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 主犯童某远具有自首、立功情节 , 童某異是犯罪情节较轻的主犯也有立功情节 , 罗某钧中途参与非法拘禁是从犯 , 叶某幸在非法拘禁中主要负责驾驶车辆 , 参与非法拘禁的时间较短 , 是从犯 , 且具有自首情节 , 因此判处被告人童某远有期徒刑十年 , 判处被告人童某異有期徒刑十年 , 判处被告人罗某钧有期徒刑四年 , 判处被告人叶某幸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江苏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