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联动两次抗诉 一刑案罪犯由从犯纠为主犯( 五 )

梧州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12月29日决定指令梧州市龙圩区法院进行再审 。 龙圩区法院经开庭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后 , 于2018年10月12日作出再审裁定 , 认为原一审判决认定主要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 定性准确 , 量刑适当 , 裁定维持原一审判决 。

检察机关再抗诉终获改判

再审裁定作出后 , 龙圩区检察院在5日内向梧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 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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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由与之前梧州市检察院抗诉的理由一致 。 梧州市检察院经再次认真研究案情和案件争议焦点 , 认为龙圩区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正确 , 因此作出支持抗诉的意见 。

今年1月8日 , 梧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 , 梧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卢军带领控申部门检察官出庭依法履行职务 。 出庭检察员主要围绕本案的主从犯、自首以及原审被告人量刑是否恰当等焦点问题发表检察意见和进行答辩 。 几名原审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也分别围绕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发表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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