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联动两次抗诉 一刑案罪犯由从犯纠为主犯( 六 )

4月24日 , 梧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 , 判决认为:原审被告人童某远的自首行为不成立;原审被告人叶某幸应当认定为主犯 , 而非从犯 , 但其自动投案 , 可认定为自首;对叶某幸的量刑不当 , 适用缓刑错误 。 据此 , 将童某远的刑期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零二个月 , 叶某幸的刑期由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 。 宣判结束后 , 之前已适用缓刑的叶某幸被重新收监 。

“在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过程中 , 我们注重发挥刑事申诉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优势 , 上下联动共同做好监督工作 , 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 ”梧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黄昱告诉采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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