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六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 二 )

明溪县林业局城关林业站原站长林克华充当“保护伞”问题 。 2015年 , 时任明溪县林业局夏阳林业站站长林克华在审核杨梅林山场起源变更(天然林变更为人工林)的过程中 , 明知该山场为天然林 , 仍在杨有生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提供的虚假申请材料上签字、盖章并予上报审批 , 同时出资入股该山场 , 致使起源变更审批通过 , 杨梅林山场天然林被采伐立木材积5640立方米 , 价值321.06万元 。 2019年1月 , 林克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 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建瓯市地方海事处原负责人陈吉华充当“保护伞”问题 。 2012年至2018年间 , 时任建瓯市地方海事处负责人陈吉华 , 明知陈瑞龙等人涉黑犯罪团伙实施非法采砂行为 , 不履行监管职责 , 未提出处置措施 , 也未将其违法问题移送给相关职能部门 , 纵容包庇该团伙实施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 , 并收受陈瑞龙贿送钱款共计0.9万元 。 陈吉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 2018年12月16日 , 陈吉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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