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加班非单位一句话的事,工时超出法定时长须支付加班费( 二 )

加班 , 不是用人单位一句话的事 , 合法、合规才是底线 。 关于加班的相关法律问题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近日采访了北京市法院系统的的相关法官 , 听听他们怎么说 。

工时超出法定时长须支付加班费

张先生在一家餐厅担任厨师 , 由于餐饮行业的特殊性 , 他经常被安排在工作日的晚高峰用餐时段工作 , 周六日及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 , 张先生也常被单位安排加班 。 张先生认为 , 餐厅没有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 遂向餐厅提出离职 , 随后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 , 要求餐厅支付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共计3万余元 。 对此 , 餐厅表示 , 认可张先生存在加班 , 但出于餐饮行业的特殊性 , 餐厅已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了执行综合工时制 。 案件经审理 , 发现即使餐厅的厨师岗位执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 但总工作时间超出了法定的最高时长 。 据此 , 法院判令餐厅补发延时加班的加班费差额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共计1万余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