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加班非单位一句话的事,工时超出法定时长须支付加班费( 七 )

对于一些特殊节日 , 甄乾龙补充说 ,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 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 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 , 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 , 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 , 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 , 单位安排职工加班 , 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 因此 , 如果部分员工在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照常工作的 , 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

劳动者仅凭电子打卡难证加班事实

虽然法律对加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 但现实生活中 , 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强迫劳动者加班、拒付少付加班费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 那么 , 作为劳动者 , 应当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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