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外电瓶车起火致二人死亡,车主被判赔偿96万( 二 )

大年初一凌晨 , 停放在出租楼下的电动车突然起火引发火灾 , 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 2名遇难者的家属将电动车所有者上法庭 。 近日 , 淮安区人民法院林集法庭对这两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 判决电瓶车所有者承担全责 , 分别赔偿两名死者家属96万余元 。

案件缘起

2018年2月16日凌晨时 , 淮安市淮安区某镇发生火灾 , 烧毁了电瓶车、杂物、楼房等 , 该事故造成居住在该楼房的住户邵某及外孙女范某死亡 。 该案件由消防部门认定 , 起火原因为二轮电瓶车电线故障引燃可燃物着火所致 。 医院诊断证明书确认:二遇难者为呼吸道烧伤、重度烧伤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而该电瓶车的所有人为刘某、陶某夫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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