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并购雷区频现,至少24家券商公开致歉!业绩承诺成纸上谈兵,( 六 )

在展业过程中未能尽责 , 中介机构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为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估值报告及其他专业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 , 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 , 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持续督导义务的 , 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 , 并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 , 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予以处罚 。

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 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 , 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 , 可以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存在前二款规定情形的 , 在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完成整改之前 , 不得接受新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 。

5月11日 ,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上表示 , 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要归位尽责 , 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 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 , 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真实披露 。 对于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甚至与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串通违规的 , 实行一案双查 , 决不姑息 。

在中介机构责任不断加强监管之下 , 后续中小券商如何在激烈竞争中获得项目并合规展业 , 将是市场未来关注的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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