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四 )

  为此 , 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应坚持“互联网+”思维 , 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 以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功能优势 。

  强化政府对“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领导 。 “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 涉及法律法规完善、治理模式创新、行政流程优化等各个方面 , 必须强化政府对“互联网+”的统筹领导 。 首先 , 应依据上位法完善政府资讯公开、重大决策公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 为“互联网+资讯公开”提供精细的、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 其次 , 应制定“互联网+”法治政府的相关规划 , 具体包括网路资讯公开如何开展、政府内部资讯化管理如何实现、数据采集及应用的共性标准等方面 。 最後 , 应当主导建立统一的资讯共用平台 , 实现各部门数据及资讯的共用共用 , 打破“资讯孤岛” , 充分发挥资讯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在社会治理、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完善“互联网+”的人员配备和技术支援 。 应加强“互联网+”人才的培养 , 完善相应的岗位配置 。 可以通过内部选聘、外部招聘、组织培训等方式来培养一支技术过硬的“互联网+”人才队伍 , 同时为其设置岗位固定化、职能独立化的业务部门 , 服务於法治政府建设 。 要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 。 政府作为综合性的社会治理主体 , 在数据存储、收集、运营等方面都有其局限性 , 因此 , 应积极开展与相关互联网企业的合作 , 实现优势互补、协同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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