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再审获刑7年3个月( 三 )

2018年12月25日上午 , “网购24把仿真枪被判无期”的刘大蔚案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 , 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零3个月 。

至今 , 刘大蔚已被羁押超过4年半 。

十项理由申请不予核准

最高法:再审判决量刑适当

刘大蔚的辩护人徐昕律师曾向最高法送交“请求不予核准、撤销刘大蔚案再审判决书”的申请 , 其中列举了将玩具枪认定为武器违反常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而未适用;物证标签不一致 , 同一性无法保证;刘大蔚不具有走私武器的犯罪故意;错误适用1.8焦耳/平方厘米枪口比动能的枪支认定标准等十项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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